中新网海口3月19日电 (八字晓瓛)去年8月,海南省海口市某住宅小区窗户从高空掉下来扔中一名五岁女童致其丧生。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9日对该起高空坠物致人丧生案做出裁决,裁决房屋业主以及小区物业赔偿金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
2019年8月21日下午,因天气开始大雨,傅某让家中六岁的儿子柴某佑将阳台的窗户关上,柴某崇冲出窗户,整扇窗户(包括铝合金、玻璃)忽然掉下来,扔中了正在小区行驶的陈某五岁女儿符某,造成其头部不受轻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丧生。事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插手刑事调查,并于2019年9月29日开具《刑事驳回决定书》,指出傅某让柴某佑去关上窗户及柴某崇关上窗户的过程中,傅某无法意识到窗户不会再次发生坠落在导致他人丧生的危害后果。
因此科意外事件,没犯罪事实再次发生,未予立案。陈某欲将堕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祥和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万某公司告上法庭,将坠落在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入第三人。
秀英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柴某平系坠落在窗户的房屋户主,傅某于2018年5月开始展开翻新,并向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交纳了翻新押金。翻新完后傅某于2018年11月住进,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但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至事故再次发生前未前往检验翻新成果。
法院指出,该案系由物件开裂、坠落在伤害造成的侵权行为,坠落在物件的所有人、用于人、管理人傅某、柴某平在翻新过程中并未严苛监管,翻新完后并未严苛竣工验收,用于过程中惟合理留意义务;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向业主缴纳翻新押金和物业服务费,应当对业主的翻新规范不道德展开一定的管理,对业主房屋翻新部分不存在危险性情形的,应予以高度注目并大力回避,网卓新闻网,因此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对本次事故再次发生负起一定罪过。万某公司系由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总公司,不应在分公司以自有财产对上述债务无法清偿时分担补足清偿责任。
据当事人递交的证据,该法院经审查后裁决被告赔偿金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被告傅某、柴某平分担70%的赔偿金责任,被告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分担30%的赔偿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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